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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在签订任何合同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规则。本规则的适用通过ZSfair.com中的安全交易系统(Secured Transaction System / STS)进行的相关交易。STS的服务仅向已正式同意ZSfair.com所有交易规则的注册用户提供。

第一章:定义

1. ZSfair.com:由保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为采购商和供应商提供【在线交易】服务,同时为采购商提供【供应链&物流服务】
2. 安全交易系统(STS):ZSfair.com的服务系统,用于根据采购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协议和合同管理,自动完成在线交易流程,保障双方的交易安全。
3. 电子采购合同:基于采购订单的合同,由采购商和供应商在ZSfair.com上确认和签署。
4. eTradePay:ZSfair.com 的货款管理工具,用于为采购商提供各种支付操作和资金管理。
5. 定金:采购商支付的款项,作为付款总金额的先付部分。
6. 尾款:采购商支付的款项,作为付款总金额的剩余部分。

第二章:B2B采购&线上交易(采购商与供应商)

2.1关于各方职责的重要说明:
贸易条款:FCA(Free Carrier)条款,即,货物交付和货权交割地为中国综保区
供应商:承担货物入区交付以及入区报关的责任。
采购商:承担履行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的责任;承担委托ZSfair.com代收货物和后续物流发运安排的责任。
ZSfair.com:承担指定有资质的代理进行货款的代收和清分,并按【安全交易系统】的指令准确无误地释放货款的责任;承担按照采购商委托进行货物代收和后续物流发运安排的责任。

2.2【电子采购合同】流程:
电子采购合同是指采购商与供应商协商达成的采购协议。 详细流程如下:
2.2.1 采购商在ZSfair.com上选择产品和协商价格,并下达初始订单(未经双方确认)
2.2.2 供应商审核初始订单、做出修正(如必要)、发起电子采购合同,并通知采购商线上进行最终确认。
2.2.3 采购商在线进行电子采购合同的最终确认。
2.2.4电子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数量、产品价格、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定金/尾款的金额和支付时间等。

2.3 【安全交易系统】前提条件:
经确认的电子采购合同会作为平台正式依据。双方同意使用这个系统,则代表买卖双方同意:
2.3.1 采用【安全交易系统】履行电子采购合同;
2.3.2 采用eTradePay作为支付结算工具。
2.3.3 委托ZSfair.com通过其指定的有资质的代理收款企业向采购商收取货款,并根据【交易规则】在买卖双方按照电子采购合同各自履约后,释放货款。

2.4 【安全交易系统】操作流程:
根据交易规则,【安全交易系统】对货物收据(由ZSfair指定的物流商在保税区完成收货后签发)和电子采购合同(由采购商和供应商在 ZSfair.com 上签署)中的数据进行交叉核对。 当且仅当两者数据一致时,视为供应商已履行货物交付义务,ZSfair.com指示代理向供应商发放货款。
2.4.1 根据【安全交易系统】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能获得货款释放:
2.4.2 供应商未能按交付日期交付货物
2.4.3 供应商未能交付符合电子采购合同中产品数量的产品
2.4.4 供应商未能交付符合电子采购合同中规定的产品描述和规格的产品
2.4.5 如果【货物收据】与【电子采购合同】中的数据存在差异,【安全交易系统】将相应地向采购商和采购商发出差异提示。 供应商应与采购商协商修改电子采购合同或做出其他安排。 在此期间,ZSfair.com应代表供应商持有货物,代表采购商持有资金,直至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2.5 货款支付与结算规则:
采购商可以通过【定金】和【尾款】分两步付款。 两次付款的比例和时间可由采购商和供应商通过电子采购合同协商确定,并在【电子采购合同】中设定。
2.5.1 定金:一旦ZSfair.com在其指定的代理账户收到定金,供应商应负责准备货物并交付至ZSfair.com指定的中国保税仓库。
2.5.2 尾款:在供应商完成货物入区报关,且ZSfair.com委托的仓库运营商代收货后,采购商需立即付清尾款。请注意,如果采购商未付清尾款,则无法安排发货。

第三章:投诉及处理

3.1 投诉
3.1.1 如果电子采购合同(如适用)生效后出现争议,采购商可以通过【采购商中心】(“系统”)“订单”栏目提出投诉。 投诉方称为投诉人,另一方称为被投诉人。
3.1.2 投诉人必须在系统显示的期限内填写提出争议的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3.1.3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尽力友好解决争议。 投诉人提出争议投诉后,双方有3天的时间进行协商,无需ZSfair.com的争议客服代表的参与。 如果双方在3天内未能达成协议,则自第4天起,采购商可以要求ZSfair.com客户服务代表解决争议,也可以继续与供应商协商。
3.1.4 若自投诉之日起30日内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且采购商未要求ZSfair.com客服代表解决争议且未撤回投诉,则自投诉之日起第31日,ZSfair.com默认按照采购商和供应商签署的电子采购合同以及三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做出判决。
3.1.5 在上述第3.1.4条规定的30天谈判期内,如果连续7天出现以下情况: (a) 采购商完全没有回复供应商,系统将关闭投诉案件; (b) 供应商根本没有回复采购商,系统将自动将投诉升级至 ZSfair.com 的客户服务代表以进行争议裁决。 为避免疑义,ZSfair.com 可能会根据每个投诉案例酌情延长或缩短协商期限。
3.1.6 在ZSfair.com客户服务代表介入之前,采购商和供应商应对其谈判的任何风险和结果负责。
3.1.7 如果在争议裁决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则应向ZSfair.com提供书面和解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ZSfair.com将终止争议裁决。
3.1.8 尽管有上述规定,双方执行和执行和解的结果不属于STS的范围,如果任何一方对和解或执行结果不满意,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 。

3.2 投诉撤回
3.2.1 在ZSfair.com对投诉做出决定之前,投诉人可以随时撤回投诉。
3.2.2 被投诉人不得引诱、采取欺诈行为或者胁迫投诉人撤回投诉。

3.3 索赔期限
采购商只能在适用的索赔期内提出争议裁决投诉,才能启动争议裁决程序,否则,ZSfair.com 没有义务接受投诉。

3.4 注意事项
ZSfair.com收到争议裁决请求后,ZSfair.com将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将投诉情况通知被投诉人。

3.5 反通知
3.5.1 被投诉人收到ZSfair.com通知后,应自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投诉反通知书,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3.5.2 如果被申请人未能及时提交反通知, 或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反通知,ZSfair.com将根据现有的支持证据对争议作出裁决。

第四章:其他事项

4.1 ZSfair.com有权根据STS的实际履行情况,不时地对本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并在ZSfair.com平台上公布,修改后的规则将于指定日期生效,或者, 如果没有指定日期,则为在 ZSfair.com上发布的日期。
4.2 ZSfair.com和/或其关联公司可能会不时改进或升级其功能和服务,但ZSfair.com和/或其关联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或承诺该等改进或升级的任何商业或销售效果,包括但不限于访客率、产品销售业绩、运营业绩或投资收益。
4.3 ZSfair.com的应用程序或移动优化网站的功能,可能与通过正常的网站访问有所不同,ZSfair.com和/或其关联公司可能会改进或升级其应用程序或移动优化网站的功能和服务,不时并可能改进、调整、暂停或取消其任何或全部功能。
4.4 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服务或系统无法使用、不便或故障而造成的任何损失,ZSfair.com不承担任何性质的赔偿: (i) 系统因维护而关闭; (ii) 因通信终端或电信设备故障而无法传输数据; (iii) 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火灾、风暴、战争、政治动荡、劳工罢工、劳动力或材料短缺)造成的系统故障和无法履行其功能) 、骚乱、叛乱、内乱、恐怖袭击、爆炸、天灾、政府行为、国内或国外法院或法庭的命令、第三方的不履约; (iv) 由于超出 ZSfair.com 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例如黑客或网络攻击、电信部门的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问题或任何暂停或中断)而导致服务暂停或延迟或系统故障 如果发生全国或地区流行病或大流行病,交通或商业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政府机构命令的恢复工作或运营的延迟或中断)。
4.5 如果任何一方对本规则有任何异议,该方应停止使用贸易保障服务并立即通知另一方和ZSfair.com。 通过签署和履行电子采购合同和/或使用任何 STS(如适用),该方将被视为已接受并同意受本规则的约束。
4.6 如果出于任何原因,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无法执行,则本规则的该条款将在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执行,并且本规则的其余部分将继续完全有效。
4.7 本规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因本规则引起的或与本规则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或索赔,包括有关本规则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自任何一方通知另一方打算将争议、争议或索赔提交仲裁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未能达成和解,则此类争议、争议或索赔应由 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且可能由本条其余部分修订的《广州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仲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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